学习《条例》| 汉川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开班啦
什么是“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职业索赔举报”,强制搭售、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发生纠纷如何依法维权?6月20日,汉川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解读《条例》新亮点,为消费维权“卫士”们“提神补钙”,助力改善消费环境。
来自该市各行业被选聘的消费维权志愿者、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部分职能部门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商贸行业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消费维权服务站负责人近9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前,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廖家红作开班讲话并为新选聘的16名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员颁发聘书及证件,勉励他们要珍惜荣誉,肩负使命,履职尽责,积极投身于消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等社会监督志愿服务活动;强调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三调一和”机制,通过开展放心消费行动、12315“五进”、投诉信息公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评议、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的推广使用等活动,凝聚社会力量,高效优质多元化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会上,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股长夏小红就规范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讲解。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章志军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重点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网络直播带货等十个方面的特别规定进行解读,并与参会人员现场互动答疑,加深对法律新规的理解和运用,赢得阵阵喝彩。
“作为一名消费维权志愿者我深感荣幸。通过这次释疑解惑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今后,我将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用心用情当好消费维权的“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来自汉川爱尔眼科的刘婧欣喜地说。
培训会后,参训人员就工作中涉及的处理投诉依据、职业打假人、行政部门责任划分、调解文书制作、高效调处技巧等实际问题等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消费维权队伍将以7月1日即将施行的《条例》为契机,紧扣消费热点、维权难点,继续组织《条例》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40627/4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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