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如实填写退款原因
发布时间:2024-09-22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服务,对于小额产品和某些不便于二次邮寄的产品,商家在权衡价值后往往会倾向于“仅退款”。原本这是一项买卖双方认可的举措,但在现实中却出现了被滥用的情况。
肖先生经营一家服饰网店,他向记者反映说,经常遇到退货回来的衣服有刺鼻的香水味或明显的瑕疵,虽然吊牌和商标都还在,却无法进行二次销售。同样因“仅退款”烦恼的还有生鲜类经营者徐先生。“消费者随便找张网图,甚至都不是我家卖出的水果品种,平台就直接退款了。”
对此,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认为,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需兼顾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律师认为,从实践层面来看,经营者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已经使用或者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家可以拒绝退货;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平台也应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提升识别异常交易的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
宁波市消保委表示,消费者应科学理性消费、诚实文明守信。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了解商品信息、退换货政策等。遇到需要商品退款等情形时,要遵守平台规则,如实填写退款原因并提供相关凭证。同时商家要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积极解决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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