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卖假”销售假表 二被告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
销售高仿假名表,侵犯知识产权获刑罚。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处刘某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刘某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城通过微信购入假冒“劳力士”“浪琴”“百达翡丽”“江诗丹顿”等注册商标品牌的手表,共计1261810元,销售后非法获利共计41030元。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梅向被告人刘某城销售假冒品牌手表金额共计871994元,并帮助从广州市邮寄发货、检修等,从中获利30250元;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间,向另一“下家”销售假冒品牌手表共计300块,从中获利15000元。
2022年8月,公安民警在广东省分别抓获刘某城、刘某梅,并扣押到手表共计105块,其中“卡地亚”“江诗丹顿”“劳力士”等名牌手表共计76块,经鉴定属于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欧米茄”、“浪琴”等品牌手表共计29块,因相关品牌未授权鉴定真伪,且品牌代理商不提供手表鉴定服务的原因,无法鉴别真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城、刘某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被告人刘某城、刘某梅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廖梦旖)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2/t20241219_467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5-01-06山西省检验医学高质量...
2025-01-06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25-01-06山西省儿童医院第二届...
2025-01-0627批次不合格药品被...
2025-01-06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2025-01-06四条春节“特色之旅”...
2025-01-06提升行业形象 依法诚...
2025-01-06山西品艺装饰整装产业...
2025-01-06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冬...
热门资讯
2024-12-05致蕲春县蕲泰保安服务...
2024-09-25合肥鹏炀电子商务有限...
2023-11-06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
2023-11-0629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3-11-063家被点名!河源市医...
2023-11-06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2023-07-21第一观察丨习近平总书...
2022-07-08中健昊天大健康产业集...
2022-07-08中国健康总部成立中...
2022-07-08中国健康总部成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