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后未续签,退租违约吗?
近日,天河区某租客符先生因为退租押金与房东发生了纠纷,希望社区居委会帮忙调解。
原租房合同到期后未签新合同
2017年2月21日,符先生与房东李女士签订了租房合约,李女士将位于该村南边街的一房一厅出租给符先生,租期半年,月租480元。当时,符先生交付了300元押金。之后符先生在这里居住了5年多,期间房租上涨到580元,但租客与房东一直未签订新合同,双方大多在微信上交流。
2022年6月10日,符先生因工作调动要搬走,于是向房东要回押金,并表示只想支付半个月的房租。房东李女士表示,按之前合同签订的条款,如果剩余租期超过半月应该按整月的价格支付租金。由于符先生还未支付5月中至今的租金,因此不予退还押金,或者待符先生补交租金后再返还押金。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聆听双方的诉求后,社区居委会咨询了社区驻点律师廖敏。对于目前双方的租金纠纷,廖敏表示,双方的租房合同已于2017年到期。到期后租客续租,房东也无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合同内容符先生应该支付整月的租金,但只要租客没有故意毁坏财物,房东应该返还押金,没有理由扣留。“签订合同时有意见应该及时提出协商更改,没提视为同意。”廖敏提醒。
经过专业律师的解释和社区居委会的调解,最终符先生支付了整月的租金,李女士也及时将押金退还给符先生。社区居委会朱主任表示:“我调解过很多起类似这样的租房纠纷,有房东以卫生没打扫干净为由不退还押金的,有租客签合同时不细看条款退租产生矛盾的,也有电器老化租房双方互相推卸责任的……在社区里很多房东或者房客的法律意识还很欠缺。我们将邀请社区律师举办一场普法讲座,帮助房东规范合同文本,提醒租客注意租房‘陷阱’,尽量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更多的租房纠纷。”
连线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以及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据此,现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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