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用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18年年底,牟某前往甲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过违约不良记录,无法申请贷款。经查询,牟某发现有人盗用其信息在乙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且额度已用尽。在协商未果后,牟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银行消除自己的征信不良记录,并对涉案信用卡项下的欠款不承担还款义务等。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牟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牟某申请对信用卡申请表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并提供经乙银行认可的比对样本。经鉴定,该签名与样本上牟某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申请表填写的手机号机主为马某,牟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房产证等材料证明其工作单位并非申请表中显示的公司,而乙银行审批资料中却显示“签字为本人签署,地址、电话已核实无误”。可见,乙银行并未发现申领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涉案信用卡,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乙银行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客户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审查义务,办理开卡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核实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银行卡申请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业务办理都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尤其是金融消费者,更多采取线上的方式办理金融业务。而在办理过程中,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欠缺、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窃取、冒用的情况频繁出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一是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身份、居住和工作信息,都属于个人私密信息。无论是办理信用卡、投资理财产品还是从事其他相关活动,都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二是在办理信用卡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要认真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款,包括信用卡领用合约、相关的风险提示书等,避免因未注意相关条款表述或就条款理解存在争议产生纠纷。三是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及时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避免违约影响自身的个人征信。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要认真履行好谨慎审查义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实体权益的诸如还款期限、分期情况、利率、违约责任等,银行应当进行重点提示,必要时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廖清顺:北京金融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308/t20230803_39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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