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纹身说不!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纹身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不利于社会稳定健康长期发展。但日常生活中,该事件仍有发生。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庆元县消保委特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认知能力不足以对纹身的性质、后果作出正确判断,行为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纹身,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家庭学校合力引导
学校和家庭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做好引导工作,意义重大。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纹身的利与弊,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皮肤感染、难以复原、影响学业就业等危害,避免走上犯罪道路,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塑造正直、健康、充实的精神世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向未成年人纹身说“不”,不让青春“被刺痛”。
三、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如真进店进行纹身,应尽可能的留存好相关的消费记录和支付凭证,向商家询问好后续的清洗纹身服务等情况,为后续清洗做准备。如因纹身清洗服务等事项与商家产生消费矛盾纠纷,需及时第一时间与县消保委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依法进行诉讼,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DDjAAY312P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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