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南京等多地发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消防意识要树牢安全存放隐患少
电动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最好放在小区集中停放点及充电场所。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更不要停放在室内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二、使用充电要科学安全知识记心间
电动车充电应尽量选择在白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发现;充电时间不宜过长,按照电瓶容量大小不同,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不要长时间充电或者通宵充电,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会出现过热,容易导致短路并引发火灾;不要乱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三、违法改装不可取安全检查防事故
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要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车和充电器;不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拆除限速装置,私自改装容易导致电线短路、超过负荷等情况,从而引发火灾。要加强日常自查自检,特别要注重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电池、线路老化要即时更换。
四、遵纪守法你我他安全环境靠大家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发现违规行为,应积极主动拒绝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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