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保护神”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者:佚名
4月12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赠送写有“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尽职尽责、为民办事”的锦旗,对工作人员及时快捷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事情起因
4月3日,王女士在洪湖市新堤街道购买了一辆某知名品牌电动车,连同牌照一共花费2850元,骑回家后,她发现,别人家的电动车牌照要么是蓝色的,要么是黄色的,自己的牌照怎么是白色的?清明节后,她带着疑问来到洪湖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向她解释,她购买的是一辆改装车,交警部门是无法上牌照的,并建议王女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
4月7日,王女士向洪湖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委反映情况,要求经销商退还其购货款,并按购货款3倍的金额给予赔偿。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品外观等情况,初步断定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电动车为改装车而非正品车。随后,工作人员对经销商进行询问和核实,并依法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予以封存、送检。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所售产品在未能保障安全状况下擅自销售,存在明显过错,在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经销商当场全额退还王女士2850元,及补偿损失1500元。
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经销商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40416/3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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