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国家卫健委提出三点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18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1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调查显示,我国90%以上的老年人都选择居家养老。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着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一是开展社区行动,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医疗卫生、养老等社区(乡镇)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增加服务供给,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老年养护床位。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增加上门护理服务供给。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二是丰富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
1.27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5400多万老年人提供康复指导、营养改善指导等医养结合服务。
1200多万老年人提供失能评估。
600万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指导等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中医药、心理精神支持、转诊等8项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三是确保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明确“上门服务费”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调动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的积极性。福建、河南、陕西等省份已经在有关医保政策文件中新增“上门服务费”价格项目,支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史迎春)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5/t20240517_43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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