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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6月起施行 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

  5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同时,根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相关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记者 卢扬 程靓)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5/t20240520_43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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