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消委发布“五一”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4-26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者:佚名
“五一”小长假如期而至,春暖花开,微风拂面,正是消费者出门踏青、购物、聚餐活动的好时节。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假日里,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一要注意交通安全。选择安全、放心的出行方式,不去未开放景点、无人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目的地。
二要注意食品安全。选择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购买包装及标签信息完整的食品,按照说明保存和食用,不要食用“野味”和未加工处理的“生鲜”食品,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抵制“舌尖上的浪费”。
三要注意财产安全。出行在外要保管好随身财物,尽量不携带贵重物品,做到“轻装简行”,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轻信各种中奖、优惠活动,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四要谨防消费陷阱。认真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好坏,不偏信商家宣传,在购买商品前要核实商品价格,货比三家,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商品信息,选择正规平台购买。
五是仔细审查合同。如果跟团旅行和进行预付式消费,一定要对服务的价格、质量、规格、标准等合同条款严格审查,明确违约责任,签订书面合同。
六是保留消费证。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要注意索要并留存消费凭证,同时还可以对商品宣传广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进行截图保留,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十堰市消委 唐有军)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426/3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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