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消委:合同异议剑拔弩张,调解分歧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3-07-08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者:佚名
5月小长假,松滋市消费者张女士在松滋城区某高端家具店订购一批价值近2万元的家具。当时,消费者感觉自己房间的尺寸与样板间尺寸有差距,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消费者要求暂时不下单制作,等他确定房间尺寸后,再下单制作。消费者张女士没有在合同上载明下单时间,当即缴纳7500元预付款。谁知业务员没有等到消费者最终确认尺寸,就提前下单制作。
消费者得知实际尺寸比定制家具的尺寸要小,当即与业务员联系,可否优惠,业务员答复没有优惠;随即当事人咨询能否退单、退费时,业务员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消费者恼怒之下,来到销售店面,强烈要求退款、退货,双方僵持不下,矛盾越闹越深,极有可能发生恶性事件。消费者随即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投诉销售商的定金侵权行为。
当松滋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即启用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人民调解员李正英首先通过电话与商家交流并核实了基本情况:销售商家与消费者反映的事实基本一致,在明确了商家违规事实后,调解员告知了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是与消费者充分交流,了解消费者的诉求,并对其合理诉求表示支持的同时,希望消费者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以免造成违法行为。经过几次电话沟通之后,确定了调解时间。在调解当中,商家态度诚恳,真挚的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满足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共识,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消费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2023年截止发稿时,松滋市消费者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案件13起,且全部结案,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67万余元,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消费环境。
(松滋市消费者委员会 罗劲松)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706/3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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