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 鄂州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获民事起诉支持
6月30日,鄂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等9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各单位协作配合,共同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为弱势群体密织权利保护网。其中第七条第六款提到:“群体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各协作单位在履职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也就是说,群体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可申请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催生了消费者日趋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消费需求,随之而来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会选择协商或投诉的方式解决,但调解不具强制性,协商不成消费者的权益还是很难得到保障,也助长了部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例如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健身房、美容美发、餐饮行业利用预付式消费“非法圈钱”跑路,但因数额不大,消费者怕麻烦,也无从查找经营者,一般消费者认为金额不多起诉麻烦程序繁琐最后也就不了了之。随着《意见》的实施,类似群体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可申请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意见》的出台,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部门强化担当、积极履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拳出击。由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群体性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彰显了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保障了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能够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能,改善消费环境,推动建立消费争议多元解决,有利构建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共同缔造和谐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706/3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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