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价”黄金首饰误导消费者, 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消委调解维权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者:佚名
今年1月,消费者熊女士在公安县斗湖堤城区一家黄金饰品店花9220元购买了一个金戒指,购买时店员介绍当日金价538元/克,付了钱回家后,熊女士按照每克金价仔细一算,发现每克大概700多元。发现不对后,消费者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向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县消委进行投诉。
4月2日收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和消委工作人员立刻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及时了解详细情况,并当即到该店铺进行现场核查。调查中发现该店铺将以件计价的黄金饰品与以克计价的黄金饰品混柜售卖,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且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工费价格等相关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现场,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并向商家讲述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商家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不仅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买戒指的费用,还表示立刻进行整改,希望市场监管局和消委进行监督。
对此,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黄金饰品时,无论是“一口价”还是按克计算,都可以要求商家在交易单,尤其是标签上注明黄金饰品的价格、重量等信息,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有合法的依据。对黄金饰品的重量如有疑虑可以当场复秤,如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来维权。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40524/4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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