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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八)黄华纯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 安徽315 作者:佚名

  黄华纯:打造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淮南模式”

  

  

  黄华纯同志自担任淮南市消保委秘书长以来,紧扣中消协、省消保委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消保委工作职能,带领消保委秘书处全体同志依法履职、落实责任,围绕消费年主题,有序推进消费教育、投诉调解、公益诉讼等工作。淮南市消保委秘书处荣获中消协2021--2022年度全国先进集体。黄华纯同志深耕公益诉讼领域,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他积极联系省市消保委、市县(区)检察院、公益律师等,推动建立“线索移送”和“支持起诉”工作联动机制,通过惩罚性赔偿和公开道歉,达到惩戒与警示的双重效果,扩大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应,极大的提振了消费信心。黄华纯同志就淮南市公益诉讼工作多次在全国、全省消保委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一、推动建立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

  黄华纯同志积极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与全市各县(区)检察院建立“线索移送”和“支持起诉”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市食安办、知识产权科室在案件办理中发现适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线索,移交至市消保委。市消保委向省消保委汇报,经过两级公益律师审核确定起诉后,检察机关发送建议函支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向违法经营者提出惩罚性赔偿和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达到惩戒与警示的双重效果。

  二、代理诉讼实现突破打赢首例公益诉讼

  2020年,黄华纯同志主动与省消保委对接,就寿县检察院移交的“陈某松等6人制售假酒案”开展研讨,建立了淮南市消保委秘书长代理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的新模式。该案件通过被告的惩罚性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放大了威慑效应,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良好效果,消费信心得到了极大的提振,该案入选“2021年度淮南市十大法治案件”。

  三、抓好公益诉讼长效工作机制

  三年来,黄华纯同志不断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与省消保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协作配合,推动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发展。截至2024年底,接到各级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市食安办等部门移交的食品案件诉讼线索35条,提起诉讼18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胜诉10起,和解5起,审理中3起,暂时撤诉2起,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黄华纯同志牵头推动市消保委、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共同制订《关于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食品领域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与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室制定《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消费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信息通报、协作办案、资源共享等问题建立了完整的机制流程。通过公益诉讼提升消费维权力度的长效工作机制得到良好有效的坚持。其中娄某建因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判处在《中国法院报》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满足了被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消除影响和寻求公平的需求,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对行为人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实现了惩戒、教育的目的。

  四、做好经验推广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花

  淮南市消保委秘书长代理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开拓了地方消保委与省级消保委合作开展公益诉讼新模式,将省级消保委法律主体资格和当地消保委地缘人力优势相结合,形成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淮南模式”。2023年5月,黄华纯同志受邀在中消协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受到各地消保委的高度肯定。山东消协和省内其他地市消保委公益诉讼多次到淮南消保委交流公益诉讼工作。2023年12月,公益诉讼“淮南模式”获2023年“满意消费长三角”优秀案例。

  在消费维权多元共治的道路上,黄华纯同志不断创新,勇为“消费者的忠诚卫士”,甘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遮阳伞”,善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润滑油”,争当化解不稳定因素的“稳压器”。未来在消费维权的道路上,黄华纯同志将继续直面问题挑战、强化责任担当、挖掘内在潜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不断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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